品、处方格局

时间: 2023-08-26 13:59:53 |   作者: 易燃液体安全柜

  十一、第二类处方一般不允许超出7日用量;对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伸,但医生应当注明理由。

  十二、为癌痛、缓慢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品、第一类打针剂处方不允许超出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允许超出7日用量。

  六、品非打针剂型和第一类需求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生在患者或许其代理人出示下列资料后方可开具品、第一类处方:

  (一)前记:医疗机构称号、处方编号、患者名字、性别、年纪、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理人名字、性别、年纪、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况及确诊;以Rp或许R标明,排列药品称号、标准、数量、用法用量。

  (三)跋文:医生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阅、分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