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一 NEW!!产品服务规定

时间: 2023-10-02 07:29:49 |   作者: 易燃液体安全柜

  1.1.2每位旅客单程只可手机版官网/APP以优惠价单次购买一种规格的付费行李(网上最高购买限额40千克),超出部分可在值机时按照柜台价格单次购买相应的额度,不得累计合并额度,超过40千克部分,按照每5千克30元收取,最高购买行李总额/行李托运总额均不允许超出200千克;

  1.1.3网上买产品获取免费赠送行李额后,可再次以线上优惠价追加购买一种规格的行李额,预订后不可变更;

  1.1.4线上预订行李额支付的费用采取多不退,少需补的原则。如果旅客携带行李超出可免费携带行李重量和已购买重量,则需在值机时按照柜台价格单次购买相应的额度,不得累计合并额度,超过40千克部分,按照每5千克30元收取,最高购买行李总额/行李托运总额均不允许超出200千克。

  1.3.1免费贴身携带行李定义:贴身携带行李指可以随身带入客舱内的行李,购买超级享产品的旅客贴身携带行李重量不能超过10千克且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购买别的产品的旅客贴身携带行李重量不能超过10千克且体积不超过20×30×40厘米,如公文包、旅行包;每人可贴身携带1件免费随身行李。

  1.3.2付费托运行李说明:不能带入客舱内的随飞机托运至目的地的行李,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千克且体积不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标准的行李须现场咨询工作人员同意后方能托运。

  1.3.3超过10千克或体积超过20×40×55厘米的行李在登机口被拦截,收费标准为200元/件,进货舱托运。

  1.4.1自愿情况下发生客票退票时,与机票同时购买的行李产品,费用随机票退款。单独购买的行李产品需单独申请退款;

  1.4.2非自愿情况下发生的客票退票时,与机票同时购买的行李产品,费用随机票退款。额外购买的行李产品需单独申请退款;

  i.系统自动发起申请退办行李,已购买的行李不带入变更后的航班,需重新购买。

  ii.如新购机票中不包含行李产品,旅客需另外单独购买,原先购买的行李待新购机票付费完成后,再退还原行李费用。

  iii.如新购机票中包含行李产品,原先购买的行李待新购机票付费完成后,再退还原行李费用。

  1.4.4非自愿情况下发生的客票改期时,行李不随变更机票关联至新航班,旅客需另外单独购买。

  1.4.5旅客在中国联航官网和移动直销平台以外途径购买的机票,而单独在中国联航直销渠道购买行李产品的,待机票完成变更后按上述规则执行;

  1.5.3自愿改变更,行李费不予退还,旅客可选择在变更后的航班接着使用。

  1.5.4非自愿变更,旅客可选择在变更后的航班继续使用(仅限KN实际承运航班)或选择退款。

  1、我们为超级享、舒心飞客票提供免费的手机版官网/APP选座服务,您可通过我们的手机版官网/APP客户端选择您心仪的座位。

  2、大众游、欢乐抢客票目前不支持手机版官网/APP的选座功能,您可通过候机大厅自助值机设备选择您心仪的座位,或通过人工柜台办理;

  1、自2015年3月29日起(以实际乘机日期为准),除机票产品本身包含或者旅客个人意愿单独购买之外,我们的普通机票将不包括免费餐食饮品。

  4.2旅客登陆官网或官方APP,点选“增值服务”进入“我要选餐”后输入客票号与乘机人姓名后选择所需的餐食。

  5.1自愿情况下发生客票退票时,与机票同时购买的餐食产品,费用随机票退款。额外购买的餐食产品需单独申请退款。

  5.2非自愿情况下发生的客票退票时,与机票同时购买的餐食产品,费用随机票退款。额外购买的餐食产品需单独申请退款。

  i.系统自动发起申请退款,原先购买的餐食不带入变更后的航班,需重新购买。

  ii.如新购机票中不含餐食产品,旅客需另外单独购买,原购产品待新购机票付费完成后,再退还原餐食费用。

  iii.如新购机票中包含餐食产品,原购产品待新购机票付费完成后,再退还原餐食费用。

  5.4非自愿情况下发生的客票改期时,系统自动发起申请退款,原先购买的餐食不带入变更后航班,需重新购买。

  5.5旅客在中国联航官网和移动直销平台以外途径购买的机票,而单独在中国联航直销渠道购买餐食产品的,待机票完成变更后联系中联航客服中心申请退款。

  如果您购票后在机场因航空公司超售原因未能成行,我们将给予合理的补偿并根据旅客的要求为其安排合适的航班或退票。如果只有少数的旅客愿意放弃本次航班旅行,我们大家可以根据其确定的优先登机规则拒绝运输部分旅客。

  我们开始办理航班乘机手续的时间不迟于客票上列明的航班离站时间前90分钟,您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机场办理值机、托运行李、领取登机牌、安检等乘 机手续。截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为客票上列明的航班离站时间前40分钟,另有公示规定的除外。各机场另有规定的,按机场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您的飞行安全,请您在客舱内系好安全带,听从机上工作人员安排。

  为维护民航运输秩序,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和航空器安全,根据《关于禁止旅客贴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民航公告[2008]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旅客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应当遵守的规定重申如下:

  为满足特殊服务需求,保证飞行安全以及人身安全,我们将对下列旅客保留拒绝运输或限制运输的权利:

  如果您需要开具《诊断证明书》,请注意,该证明书需在乘机前72小时内由医生签字和医院盖章,一式两份,内容有旅客的姓名,年龄、怀孕时期、预产期、航程及日期、适宜于乘机以及在机上需要出示特殊照料的事项。

  1.1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票。

  1.2儿童旅客分别按照同一航班成人对应的W舱、Y舱的50%购买超级经济舱、经济舱儿童票,享受民航建设基金和燃油附加费优惠政策,中国联航提供座位。每名成人旅客最多只能携带两名儿童旅客。儿童旅客一定要按照儿童票价购票。

  1.3婴儿旅客分别按照同一航班成人对应的W舱、Y舱的10%购买超级经济舱、经济舱婴儿票,享受民航建设基金和燃油附加费优惠政策,中国联航不提供座位。每名成人旅客最多只能携带一名婴儿旅客。

  2.1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2.2持超级经济舱儿童票的旅客要求变更、退票,根据《中国联航国内运价适用条件表》中“超级享”产品计费标准办理变更、退票手续;持经济舱儿童票的旅客要求变更、退票,根据“大众游”产品计费标准办理手续。

  3.1旅客因病要求退票,按照自愿退票处理。对于三不准(不准变更、不准退票、不准改签)客票,中国联航不接受病改、病退手续办理。

  3.2旅客因病要求客票改期,在客票适合使用的范围内,需在航班规定的离站时间之前提出,并向中国联航提供由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填开的医疗诊断证明书、交费单据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扫描件(复印件),方可办理因病改期手续。医疗诊断证明书、交费单据等相关材料的填开日期应不早于客票填开日期,且不晚于原定旅行日期。诊断证明书上需标明“不适宜乘机”字样。

  3.3旅客因病要求客票改期,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客票有效期内,免收变更费一次(舱位价差照常收取,少补多不退),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客票需求时,按照自愿变更处理。

  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要求改期,应与患病旅客同时办理相关手续。若出现多位陪同人员,其中一位陪同人员免收变更费,且陪同人员需与患病旅客在同一个订座记录(PNR)中,其他陪伴人员按自愿变更规定办理。

  旅客购票后,如要求改变航班、日期、舱位等级,中国联航应结合实际可能积极办理。

  航班取消、延误三小时(含)以上(包括已知航班计划延误三小时(含)以上的)、航班起飞提前、航程改变、航班进入预警状态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中国联航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1中国联航应优先安排旅客乘坐本公司后续航班或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3全航程必须为中国联航实际承运的航班,且衔接时间为120(含)分钟以上的,由于前站航班取消或延误三小时(含)以上等,导致没办法乘坐后续航班,旅客要求变更的,后续航班按照非自愿变更办理。

  1.4如旅客要求变更承运人,在客票适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中国联航同意后,可为旅客办理签转手续,但签转仅限于与中国联航有结算协议的航空运输企业的航班,按照不正常航班签转协议办理。

  旅客购票后,如要求改变航班、日期、舱位,中国联航及其授权销售代理人应根据中国联航运输规定,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时间允许的条件下,按照《中国联航国内运价适用条件表》规定办理:

  2.1若旅客要求升高舱位等级,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同时按原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

  2.3若同舱、升舱变更但价格降低时,按原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价格差额不退。

  2.4中国联航中转航班衔接最短时间为120(含)分钟,销售单位或旅客自愿购买120(含)分钟内衔接中转航班的,发生误机后,旅客要求变更的,按自愿变更办理。

  航班不一般的情况下,旅客提出非自愿变更并确认航班,或中国联航已经将旅客保护至其他航班(包含别的公司承运的航班)并得到旅客确认,旅客又提出变更的,按自愿变更办理,并以提出自愿变更的时间和最后一次非自愿变更后的航班时间为准计算变更手续费。

  由于中国联航未能按照运输合同提供运输或旅客要求自愿改变其旅行安排,对旅客未能使用的全部或部分客票,中国联航应按以下相关规定办理退票。

  航班取消、延误三小时(含)以上(包括已知航班计划延误三小时(含)以上的)、航班起飞提前、航程改变、航班进入预警状态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提出退票,按非自愿退票办理:

  1.2客票已部分使用,除特殊规定外,应从全部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的适用票价,将其余额与未使用航段的票价比较,取其高者退还旅客,但不允许超出原票价总额。未使用的税费退还旅客,免收退票手续费。

  1.3由于承运人原因,航班在经停地、备降地取消或延误三小时(含)以上(包括已知航班计划延误三小时(含)以上的),旅客提出退票,按以下规定办理:

  1.4按照客票对应的舱位,从全部票款中扣除始发站至降落站的适用票价,将其余额与降落站至到达站的票款比较,取其高者退还旅客,但不允许超出原票价总额。

  1.7不满足航班取消或延误三小时(含)以上条件,旅客提出终断旅行,按自愿弃乘办理,剩余票款不予退还。

  1.8由于天气原因、政府原因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非承运人原因,航班在经停地或备降地取消当日飞行,按本款5.1.3.1、5.1.3.2和5.1.3.3办理;若当日飞行未被取消,旅客提出终断旅行,按自愿弃乘办理,剩余票款不予退还。

  1.9全航程必须为中国联航实际承运的航班,且衔接时间为120(含)分钟以上的,由于前站航班取消或延误三小时(含)以上等,导致没办法乘坐后续航班,旅客提出退票的,按照非自愿退票办理。

  旅客因自愿改变其旅行安排而要求退票,按照《中国联航国内运价适用条件表》规定办理自愿退票手续:

  2.2客票已部分使用,除特殊规定外,扣除已使用航段的适用票价、相关税费及未使用航段退票手续费后,将余额退还旅客。

  2.3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自行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税费不退。

  2.4中国联航中转联程航班衔接最短时间为120分钟(含),销售单位或旅客自愿购买120分钟(含)内衔接中转航班的,发生误机后,旅客要求退票的,按自愿退票办理。

  4.1同等舱位变更后,旅客要求退票,变更手续费不予退还,以提出退票的时间和变更后的航班时间计算退票手续费。

  4.4升舱部分,以提出退票时间和新客票的计飞时间对比,按升舱后的舱位退票费率计算退票手续费;

  4.5升舱前客票部分,以原客票换开时间和原客票计飞时间对比,按变更前舱位退票费率计算退票手续费。

  航班不一般的情况下,旅客提出非自愿变更并确认航班,或中国联航已经将旅客保护至其他航班(包含别的公司承运的航班)并得到旅客确认,旅客又提出退票的,按自愿退票办理,以提出自愿退票的时间和最后一次非自愿变更后的航班时间为准计算退票手续费。

  若旅客购票时使用红包,非自愿退票时退还红包;自愿退票时红包不予退还,退票手续费按照购票时公布运价计算。

  8、旅客要求退票,在原购买地原路退款。旅客必须凭客票未使用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方可办理退票。未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的除外。

  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或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中国联航应尽一切可能尽早通知航班调整计划等信息,避免因此造成旅客的损失;并按规定为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1、红包获取:旅客购票支付、出票成功,红包即赠送至该用户账户(状态为未激活),旅客实际乘机后,客票状态变为“used”,该购票账户内的红包在乘机后的三个自然日内自动激活;

  2、红包使用:在订单确认页,用户点选“使用红包”就可以使用账户中所有已激活的红包,直减支付(即从订单总价中减去红包抵扣额度);

  客票各航程必须按顺序使用,禁止跳段使用。如未按顺序使用,不予退票、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