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9-22 20:03:33 | 作者: 易燃液体安全柜
易燃液体,在运送的时分,不管是海运,仍是陆运,都必须要供给契合最新规范的
1、易燃液体,是指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有固体的液体,其闭杯实验闪点不高于60℃,或开杯实验闪点不高于65.6℃。易燃液体还包含满意以下条件之一的液体:
b)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送或提交运送、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送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
2、液态退敏爆破品,是指为按捺爆破性物质的爆破功能,将爆破性物质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态物质后,而构成的均匀液态混合物。
易燃液体的界说,但闪点高于35℃并且不继续焚烧的液体,在本规范中不视为易燃液体。契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液体被视为不能继续焚烧:
a)依照GB/T 21622规则进行继续焚烧实验,依据成果得出不能继续焚烧的液体;
易燃液体的包装类别依据“按易燃性区分的风险类别表(表3)”中的闪点(闭杯)和初沸点确认。
2.关于还有其他风险性的液体,应考虑到表3确认的风险类别和依据其他风险性的严峻程度确认的风险类别,依照其主要风险性确认分类和包装类别。
3.闪点低于23℃的粘性物质,例如色漆、瓷釉、喷漆、清漆、粘合剂和抛光剂等,可依照联合国《关于风险货物运送的建议书实验和规范手册》(第5修订版)(以下简称“《实验和规范手册》”)第三部分第32.3末节规则的程序依据下列内容划入III类包装:
4.闪点低于23℃的粘性易燃液体,例如油漆、瓷釉、喷漆、清漆、粘合剂和抛光剂等,如契合以下条件则划入III类包装:
——含硝化纤维素不超越20%,并且硝化纤维素按干重含氮不超越12.6%;
a)在溶剂别离实验(见GB/T21624)中,溶剂别离层的高度小于总高度的3%;
b)在用直径6 mm的喷嘴进行的粘度实验(见《实验和规范手册》第三部分第32.4.3末节)中,满意以下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