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弃物名录2021 危汇网

时间: 2023-09-10 07:06:31 |   作者: 易燃液体安全柜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落实新修订的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的配套规章,对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备极其重大意义。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属性判定和环境管理的精准性,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名录》自1998年首次发布实施以来,历经2008年和2016年2次修订,逐步完善,对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发挥了非消极作用。但2016年版《名录》已经难以有效支撑和指导当前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

  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关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修订”等规定,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名录》进行了修订。

  《名录》由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规定原则性要求,附表规定具体危险废物种类、名称和危险特性等,附录规定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要求。本次修订对三部分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弃物名录2021

  正文部分:增加了“第七条 本名录根据真实的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的内容,删除了2016年版《名录》中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附表部分:主要对部分危险废物类别进行了增减、合并以及表述的修改。危汇网整理得出《名录》共计列入467种危险废物,较2016年版《名录》减少了12种。

  附录部分:新增豁免16个种类危险废物,豁免的危险废物共计达到32个种类。

  本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同时废止。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进行检索获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详情。

  本次《名录》修订充分吸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经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完善了疫情医疗废物豁免管理规定,规范了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

  一是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除外),按照《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等要求做处理后,新增加对运输过程实施豁免管理。

  二是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按事发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运输和处置,对运输和处置过程实施豁免管理。

  本次《名录》修订新增减了部分危险废物以及部分废物代码发生了变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需要做好《名录》实施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工作。例如:

  (1)相关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排污许可证等信息。

  (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许可证中相关危险废物种类和代码等发生变化的,持证企业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作出变更。

  (3)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相关企业应对转移计划进行变更并重新提交转移申请。

  2016版《名录》将废弃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危险废物,危汇网发现2021版《名录》中对危险化学品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定义则是: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即危险化学品所有者应该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或未申报废弃但被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

  由于危险化学品并不是都具有环境危害特性,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液氧”“液氮”等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而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品属性并没有改变。另外,危险化学品是否废弃,监管部门也难以界定,故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针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特别提出“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理清了监管部门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2021版《名录》不再简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而是列出了医疗废物有关种类,并规定“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同时,2021版《名录》充分吸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经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完善了疫情医疗废物豁免管理规定。例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除外)按照《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等要求做处理后 ,运输、处置环节可豁免危险废物管理;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按事发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运输和处置的,对运输和处置过程实施豁免管理。此外,新《名录》规定非特定行业产生的医疗废物,即“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不再按危废管理,该类废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2021版《名录》新增16类危废豁免管理,豁免的危险废物共计达到32个种类,即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满足相关条件时实施豁免管理,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成本。例如:结合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情况,规定了生活垃圾中危险废物收集过程的豁免条件,并对“未集中收集的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为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中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活动消除管理制度的障碍;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环节实施有条件豁免管理,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体现;对船舶含油污水及残油经船上或港口配套设施预处理后产生的需要通过船舶转移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按照水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实施管理,有效解决海陆衔接不通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对未破损的废铅蓄电池运输环节实施有条件豁免,即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防遗撒要求的,则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运输。

  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次《名录》修订在促进危险废物利用、降低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成本等方面进一步发力,是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具体举措。

  环境效益方面,修正了有关废物界定不清晰或描述不准确等问题,有利于提高我国危险废物精细化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社会效益方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医疗废物、铝灰等进行了修订,有效缓解社会普遍反映的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不畅问题,可通过危汇网寻找处置信息,进行有效的处置和解决处理危废的问题,进一步落实了“放管服”改革要求。

  经济效益方面,精确表述有关危险废物,避免没有危险特性的废物被纳入《名录》;新增豁免一批危险废物,促进危险废物利用,进一步降低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成本。

  再次提醒一下,2021版《名录》修订实施后,新增减了部分危险废物,部分废物代码发生了变化。危汇网建议相关产废企业应及时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排污许可证等信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许可证中相关危险废物种类和代码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应及时变更;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明显的变化的,相关企业应对转移计划进行变更并重新提交转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