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群众反映里水镇存在非法销售“汽油”现象,南海区应急管理局联同里水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迅速前往调查,发现孔某在其货车上存放有0.4吨危险化学品及加油设备,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危险化学品,销售金额为1889元。

  孔某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南海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孔某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0.4吨及违法所得1889元,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南海区应急管理局、南海区总工会提醒,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如何判断自己所经营的化学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一是一定要从正规的厂家进货,查看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了解其经营范围、许可期限等;二是查看产品外包装上是否具有相应的安全标识;三是查看《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该化学品的性质描述,包括成分、闪点等。

时间: 2024-01-24 04:59:12 |   作者: 淘金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