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时间: 2024-03-17 06:12:40 |   作者: 实验室产品

  按照“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总目标,持续巩固深化我省(甘肃省,下同)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化解过剩产能安全执法专项行动成效,逐步推动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能力,组织全面细致排查,突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围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管理、煤气设备设施、煤气作业三个重点方面,全面排查治理以下突出问题:

  2.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由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进行;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未经安全性能条件论证。

  3.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建立煤气防护站(组),没有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设施,未按要求每年组织并且开展至少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

  1.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2.煤气区域未按照标准规定的爆炸性危险环境区域划分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防爆电气设施。

  3.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应急严格执行《工业公司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在有几率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以及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

  4.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未按规定要求设置总管切断阀或可靠的隔断装置。

  2.涉及煤气的有限空间作业,程序、氧含量、一氧化碳浓度等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3.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没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4.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作业,在雷雨天进行;作业时没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未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

  此次专项治理采取各市制定实施方案、钢铁企业自查自改、各市督促整改、企业和市际交互核查、省厅验收总结等5个阶段。时间安排为4月中下旬至10月份,其阶段划分为:

  各市要在深入分析本地区钢铁企业煤气安全生产存在明显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明确的目的性的专项治理方案。请于4月28日前将专项治理方案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有关钢铁企业要结合《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1号)》要求,按照此次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有关钢铁企业要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本单位煤气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自改工作总结(排查整治清单)报属地监管部门。

  各市要在有关钢铁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进行重点抽查,督促指导企业查漏补缺,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抽查中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公开曝光并挂牌督办,督促按时整改。

  有关钢铁企业之间开展交互检查,具体安排如下:酒钢集团(本部)检查兰鑫钢铁公司,兰鑫钢铁公司检查酒钢集团榆中钢铁分公司,酒钢集团榆中钢铁分公司检查金昌铁业公司,金昌铁业公司检查酒钢集团(本部)。

  互查具体时间相互协商确定。互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于互查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及时报属地监管部门和省应急厅。

  省厅将对各市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做不定期地明查暗访,适时组织核查验收。各市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处。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钢铁企业要始终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做为巩固深化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化解过剩产能安全执法专项行动成效的延续。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指导有关钢铁企业组织专项治理。有关钢铁企业要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钢铁企业煤气安全生产等问题和安全风险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行为的,提请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有机统筹结合,构建防控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导辖区内钢铁企业将专项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对照《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要求,强化岗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评估,建立企业内部风险分级管理台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构建运行安全风险管控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四)开展警示教育,注重宣传引导。各市和有关钢铁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煤气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提高广大职工对煤气危害的认识,加强对煤气作业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形成防范化解煤气安全风险的共识,引导全社会做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