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5起毒品违法典型事例 精神科医师向毒贩出售控制获刑三年半

时间: 2023-07-23 22:41:20 |   作者: 实验室产品

  人民网南京6月26日电 6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毒品违法典型事例,包含大宗贩卖、运送毒品违法案子,私运、贩卖、运送国家规定控制的案子,选用“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付出”方法施行的贩卖毒品违法案子,对妄图经过接连怀孕躲避惩罚制裁的毒品罪犯依法收监案子等。其间,医务人员向贩毒人员出售国家规定控制的案子备受重视。

  被告人李秋祥系某精神病医院精神科医师。2019年1月至3月,李秋祥明知被告人祝明红从事毒品违法活动,屡次向祝明红贩卖约600板(每板10颗)马来酸片(),不合法获利人民币4.8万元。祝明红在明知被告人邓天菊向其购买马来酸片是贩卖给吸毒人员的情况下,仍屡次向邓天菊贩卖上述药品800板(部分从被告人李秋祥处购买),不合法获利16.8万元。邓天菊在明知购买人为吸毒人员的情况下,屡次向别人贩卖上述药品65颗,不合法获利人民币2310元。

  公安机关先后将祝明红、李秋祥捕获归案,从祝明红随身携带的包内抄获198板马来酸片。邓天菊主动投案,照实供述上述违法事实,后被取保候审。2019年8月31日,邓天菊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向别人贩卖马来酸片100颗,不合法获利人民币4500元,当日,邓天菊被捕获归案。经判定,上述药片均含有国家规定控制的成分。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祝明红贩卖、运送毒品,情节严峻,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送毒品罪;被告人李秋祥、邓天菊贩卖毒品,情节严峻,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据各被告人的违法事实以及自首、率直等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祝明红以贩卖、运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分金人民币六万元;对被告人李秋祥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四万元;对被告人邓天菊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四万元。

  其他四起典型事例分别是李论雄、张彦等人贩卖、运送毒品案。2017年1月,被告人张彦经过电话联络被告人李论雄购买甲基(),在确认价格、数量、买卖地址后,张彦伙同妻子被告人范红玲驾车至李论雄处购得甲基4公斤。2017年1月至4月,张彦、范红玲将上述购得的甲基屡次向别人贩卖。2017年3月起,张彦同被告人曾臣威等人协商一起购买毒品贩卖。2017年6月,张彦伙同曾臣威驾车前往广东,向李论雄购买甲基8公斤。2017年6月8日,张彦、曾臣威在驾车回来镇江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在二人车上抄获甲基算计7965.6克。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李论雄贩卖毒品甲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彦、曾臣威、范红玲贩卖、运送毒品甲基,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送毒品罪。在贩卖、运送毒品一起违法中,张彦、曾臣威、范红玲均系主犯。李论雄、张彦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过极端严峻,依法应予严惩。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李论雄、张彦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对被告人曾臣威、范红玲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论雄、张彦已于2023年5月11日被依法履行死刑。

  黄林杰等35人私运、贩卖、运送毒品案。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黄林杰和黄旺(在逃)明知、、溴替、γ-等系国家规定控制的,运用境外网络交际软件组成“大马加油站”等交际谈天群,发布广告并进行出售。卖家在境外运用交际软件与境内购毒人员私聊,约好买卖数量和价格,经过世界快递,将国家规定控制的从境外直接邮递至境内购买人员,或指派别人转寄交给,先后一起作案90余次,收取毒资人民币13万余元。

  2021年2月至3月,被告人陈维从境外购买后,又向外省人员邮递。2021年4月,被告人胡宾、陈文武明知等系国家规定控制的,从境外购买并在境内贩卖,经过快递邮递方法向下家交给。被告人郑伟等其他31名被告人,明知、γ-等系国家规定控制的,依然从境外购买,均非出于医疗及其他合法意图。

  2021年3月至7月,公安机关先后将黄林杰等被告人捕获归案,并在各被告人住处、工作地址等抄获相关药片、注射剂、针筒等。经判定,公安机关抄获的药片、注射剂等疑似药物中含有、、溴替、γ-等国家规定控制的成分。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黄林杰屡次私运、贩卖毒品,情节严峻,其行为已构成私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胡宾、陈文武屡次私运、贩卖、运送毒品,情节严峻,其行为均已构成私运、贩卖、运送毒品罪;被告人陈维私运、运送毒品,其行为已构成私运、运送毒品罪;被告人郑伟杭等31人私运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私运毒品罪。法院依据各被告人涉案毒品数量、在一起违法中的位置效果以及率直、认罪认罚、建功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林杰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其他3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及以下不等的惩罚,并处分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3日作出二审刑事裁决,案子已产生法律效力。

  被告人穆子洲贩卖、运送毒品案。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穆子洲经过境外谈天软件推销“上头电子烟油”,经过网络交际软件谈好价格,运用购买的别人付出宝账户进行收款,假造寄件人身份和电话号码,经过快递邮递的方法屡次向曹某、林某某等7人贩卖含有毒品成分的“上头电子烟油”,出售得款算计人民币5480元。公安机关捕获被告人后,从购毒人员曹某、林某某等人处扣押部分上述“上头电子烟油”,经判定,均含有四氢酚成分。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穆子洲明知是含有成分的电子烟油而屡次贩卖、运送,构成贩卖、运送毒品罪,且系情节严峻。被告人穆子洲归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自愿认罪认罚,能够依法从宽处理。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穆子洲有期徒刑四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二万元。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30日作出刑事判定。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定已产生法律效力。

  王小亭运送毒品案。2017年10月12日,被告人王小亭怀孕期间,在湖南省衡阳市购买毒品甲基()3包。10月14日8时许,王小亭将藏于内衣中,至湖南衡阳东火车站欲乘高铁至南京南站,在安检处被当场抄获,从其身上扣押毒品疑似物3包,均检出甲基成分,毛重145.69克。

  2017年12月2日,王小亭生育一子。因王小亭怀孕、哺乳,办案机关对其采纳非拘押强制措施。王小亭在案子审理期间再次怀孕,法院于2021年8月10日作出刑事判定。判定收效后,因罪犯王小亭怀孕,法院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暂予监外履行决议,依法决议对王小亭暂予监外履行。2021年12月23日,王小亭生育一女。同年12月28日,王小亭将生育的女婴送予别人抚育。因王小亭未实践哺乳自己的婴儿,暂予监外履行景象消失,经社区纠正组织提出收监主张,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日作出收监决议,依法对王小亭收监履行。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王小亭运送毒品145.69克,构成运送毒品罪。王小亭归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系率直,依法能够从轻处分。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小亭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产业人民币三万元。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0日作出刑事判定。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定已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