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城县消防安全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时间: 2024-02-11 14:18:35 |   作者: 实验室产品

  近期,全国多地人员密集场所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四类”场所组织逃生和灭火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现就全县范围内做好“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发布通告如下: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稚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公司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礼堂、会场、体育场馆等场所,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对应的消防安全措施;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5.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不是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1.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或仓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2.人员密集场所与冷库或仓库防火分隔不完善;3.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作为防火分隔。

  ( 一)大排查行动。发动“四类”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组织并且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组织发动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办公室、综合执法队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

  (二)大整治行动。对排查发现得到突出风险隐患,能整改的依法督促全部整改,难以整改的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三)大曝光行动。向社会公布典型隐患、明显问题和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过媒体曝光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很严重的单位,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四)大演练行动。聚焦“四类”场所,突出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以及微型消防站、乡镇政府专职(义务)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三支处置队伍”,组织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

  (五)大约谈行动。向重点行业领域及相关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函,约谈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行业,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召开现场会督促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单位整改落实。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成立督导组下沉开展明查暗访,各行业部门成立督导组、执法小分队开展督导检查,县安委会、消安委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六)大督导行动。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成立督导组下沉开展明查暗访,各行业部门成立督导组、执法小分队开展督导检查,县安委会、消安委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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