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年度新昌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示

时间: 2024-02-03 05:49:36 |   作者: 实验室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办理规则》(公安部61号令)和《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规范》的规则,在各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自动申报存案的基础上,经我大队检查核定,现将2024年度新昌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和确认状况公告如下:

  1.商场(商场),宾馆(饭馆),体育场(馆)、礼堂,儿童游乐场所、青少年活动中心(20家)

  (一)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新昌县委、新昌县人大常委会、新昌县人民政府、新昌县政协委员会)

  8.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公共博物馆、档案馆、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4家)

  10.出产、贮存、运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2家)

  15.其他产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若产生火灾会形成人身严重伤亡或许产业严重损失的单位、场所(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