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保税区曝光一起违规动火作业典型案例

时间: 2024-02-02 04:21:46 |   作者: 实验室产品

  保税区应急管理局始终格外的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为确保保税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保税区应急管理局下大力气对安全生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严查严处,坚决保持高压态势,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坚持“以案释法”,曝光1起安全生产处罚典型案例,对保税区企业予以警示。

  1月24日,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一商住楼地下一层正在进行冷库装修,因实施工程人员违规动火施工造成起火,且作业旁边堆放了建筑易燃材料,无形中成了“助燃剂”,导致火势太大无法及时扑灭,造成39人遇难9人受伤的特大灾难。

  动火作业是一种具有较高危险性的作业,因为涉及到使用明火或高温工具,如火焰切割、焊接、钻孔等。如果动火作业不当,有几率会使火灾、爆炸等难以处理的后果。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持续聚焦生产经营单位动火作业管理职责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动火作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特种作业人员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严查严管中预防悲剧的发生。

  2023年11月22日,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匠心联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吴某某正在拼装现场内进行热切割作业,且没办法提供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天津市滨海新区匠心联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施工单位一定要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隐患。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用明火作业的,应当依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对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天津市滨海新区匠心联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匠心联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动火作业是企业安全生产作业中的常见作业。作业中存在火灾和爆炸、触电、有毒气体和烟雾、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中暑、机械伤害、坠落、噪音等主要危害,具有较大风险。实践中,企业往往因为对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尤其是对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储罐容器检测分析不到位,赶工期、抢进度而改变实施工程的方案,以及实施工程人员违规操作等原因引发安全事故。江西新余市渝水区“1·24”火灾事故就是典型的例子。

  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格外的重视动火作业风险管控,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有很大成效避免动火作业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生产稳定运行。

  二是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应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严格依规定流程履行动火审批手续;

  三是动火作业期间,实施工程单位应指定人员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动火作业,并落实看护措施,清理周边可燃物,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结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如遇火情,必须立即报警,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