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历史上的油罐车爆炸事件就明白事故都是人为责任

时间: 2024-01-17 22:28:22 |   作者: 实验室产品

  温岭液化气槽罐车爆炸事件牵动国人的心,尽管事故原因尚未正式公布,但只要干过安全生产工作的人都知道:不管什么样的事故,究其最终的原因,绝大多数都是人为责任。

  不管槽罐车里拉的是液化气还是汽油,都是见火就着的超级危险品,稍一不慎就会酿成人间惨剧。这方面的例子比比皆是。

  历史上最惨重的油罐车爆炸事件发生在贫穷落后的肯尼亚。2009年1月31日,行驶在肯尼亚西部莫洛镇的一辆油罐车在行驶途中侧翻,装载的汽油大量泄漏。

  当地居民看到遍地流淌的汽油,一时间心花怒放,纷纷拿着饮料瓶、水桶等容器一拥而上哄抢,一些路过当地的摩托车司机也都撇下摩托,冲进了抢油的队伍中。

  突然间,一声巨响,油罐车爆炸了,距离爆炸点不远的人被瞬间炸得粉身碎骨。火势急剧蔓延,大量人群迅速被火苗吞噬,一个个“火球”混杂着尖叫声、哭喊声狼奔豕突,场面如同人间地狱。

  等到救援人员赶到时,只见现场到处都是被烧焦的尸体,死伤者中多为妇女和儿童。大多数尸体面目全非,无法确认身份。本次事故造成113人死亡,这中间还包括4名阻止群众抢油的警察,另有约220人受伤。

  这起事故并非个例,实际上在非洲加纳、喀麦隆和尼日利亚等国,经常发生居民因争抢油料而导致伤亡的事件。比如说——

  2007年3月26日,尼日利亚北部卡杜纳州发生油罐车侧翻事故,在村民捞取泄漏的油 料时油罐车发生爆炸起火,造成70多人死亡,20多人受伤。油罐车司机曾极力警告前来捞油的村民远离油罐车,但村民们置之不理,最终酿成惨剧。

  2008年11月26日,加纳西部城市塔诺索,一辆油罐车发生撞车事故导致石油泄露,许多居民手持碗、桶、搪瓷罐冲向现场收集漏出的石油,油罐车不久起火爆炸,造成超过20人死亡,多人受伤。

  2007年2月2日,菲律宾南部地区发生一起油罐车爆炸事故,22人丧生,这中间还包括一名3岁儿童。事故发生时,这辆车上装载着液态石油天然气,在行驶过程中已然浮现了严重泄漏,但没有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油罐车突然爆炸时,刚好有一辆客车从旁边经过,从而导致非常严重伤亡。

  2002年7月18日,乌干达首都坎帕拉西南300多公里的卢托,一辆油罐车因刹车失灵撞上了一辆客车导致油罐破裂,汽油溢出爆炸起火,客车上60名乘客无一幸免。

  1992年7月31日傍晚,一列空油罐列车正点到达库尔勒火车站,两名检车员开始按正常作业顺序对车辆进行全方位检查。当检查到第七辆车时,发现该车的放油阀门开闭手柄不能转动,其中一名检车员随即跨入了人孔盖。就在他开启手电筒照明的一瞬间,爆炸发生了。

  当车站全体工作人员闻声涌向现场时,只见到遇难者留下的右脚和左腿,其状惨不忍睹。

  对现场的技术分析表明,爆炸的媒介是罐内残油所挥发的可燃性气体,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可能是手电筒产生火花,或者是死者携带的工具与人孔壁磕碰产生火花,或者是所携物品和合成材料服发生摩擦产生静电火花。

  事后事故调查证明,遇难者生前只学习过防毒知识,从未学习过防爆知识,不了解油罐车内气体的性质,不知道残油也能挥发出足以引起爆炸的可燃性气体。可见,死者实在是死于自己的无知。

  根据国家标准,所谓易燃液体,是指燃点等于或低于61摄氏度的易燃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其中很多属于石油化学工业产品。

  石油化工产品的易燃易爆性主要是由于其挥发的油蒸气,而非油品自身。当油品挥发的 蒸气与空气形成的可燃气体达到一定浓度后,遇火即能燃烧。不仅如此,汽油等易燃液体在流动时容易积蓄静电,静电放电产生火花也能引起燃烧。所以,油罐车在行驶过程中,不管是与物体的相撞,还是剧烈摇晃,都可能会引起油料爆炸。

  汽油的燃点很低,只要极小的能量就可燃烧,即便是打火机的火星都能将其点燃。而且由于汽油流动性快,极容易造成大面积的流淌火灾,危害性超大。

  所以,在油罐车的日常行驶和维护中,必须严格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至于在行车过程中,更是要万分小心。要知道,油罐车因装载物品的特殊性,其本身就等于一个流动的巨大危险品,稍有不当就会引发事故,后果将是极为悲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