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开发区关于实行违章动火作业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时间: 2023-12-26 02:00:05 |   作者: 实验室产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深化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全面排查企业、单位改建、装修过程中违章动火作业等行为,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金华开发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整治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研究,决定建立违章动火作业有奖举报制度。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发现电气焊违规作业、无证作业、冒险作业或有疑似情况的(违反电气焊作业“十不准”规定),且开发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整治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尚未掌握有关信息,经核查属实的,奖励500元/人次。

  举报人可以电话方式及时举报反映,举报人须如实提供作业地点等关键信息。举报受理电话:

  举报线索经核实无误后,奖励兑现举报人。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早举报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人负有检查督查工作职责的;匿名举报或举报人没办法证实实际身份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被举报人已被发现或正在调查中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各种方式、手段进行打击、报复;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责任;

  3.该有奖举报制度由金华开发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整治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终止日期另定。

  2.未经办理动火作业内部审签手续(委托其他单位做动火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监护人(监火人)不到位的,不准电气焊;

  3.焊工不了解电气焊现场周围情况、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电气焊;

  4.盛装过可燃气体、油类等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未经彻底置换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电气焊;

  6.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比较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准电气焊;

  7.电气焊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比较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准电气焊;

  8.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以及附近有其他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比较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准电气焊;

  9.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排除易燃易爆危险,不准电气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