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从源头遏制事故

时间: 2023-09-13 10:23:40 |   作者: 实验室产品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为逐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设计源头遏制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关于逐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格要求。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一定要取得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

  《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建筑设计企业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依法申请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将安全实施工程质量一并委托监理。建筑设计企业在建设项目设计合同中应主动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审查,并派遣有生产操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审查,对HAZOP审查报告进行审核。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全面负责。设计单位应建立安全设计责任制,制定安全设计管理规定,明确各级管理岗位及设计岗位的安全设计职责,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终身负责。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的要求编制设计专篇,配合建筑设计企业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做修改完善。

  施工单位一定要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安全监管部门应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对建设项目安全性能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及竣工验收等进行安全审查。参加审查的专家应具有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生产运行或安全管理的相关经验,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通知》提出,强化安全设计过程管理。在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或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单位应开展初步的危险源辨识,认真分析拟建项目存在的工艺危险有害因素、当地自然地理条件、自然灾害和周边设施对拟建项目的影响,以及拟建项目若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对周边安全可能会产生的影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的工艺包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工艺危险性分析报告。

  《通知》还规定了安全设计实施要点。其中,建设项目可以燃烧的液体储罐均应单独设置防火堤或防火隔堤。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浮顶罐组不能够满足此要求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储存剩余部分,但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50%。

  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液氯和液氨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应设计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充装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及仪表和安全附件应配备齐全。(记者 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