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破获首起制作贩卖组成素类物质毒品案子!

时间: 2023-07-31 06:10:33 |   作者: 可燃液体安全柜

  2021年7月2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禁毒部分依据头绪,成功侦破一同制作、贩卖组成素类毒品案子,捕获嫌疑人1人,缉获含有组成素的电子烟油16瓶,电子烟2支,电子烟弹6个。这是自组成素类物质被整类列管后,我省破获的首起此类案子。

  2021年7月2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禁毒部分接大众告发:有人在家制作、贩卖“上头”电子烟(组成电子烟)。禁毒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当即派员开展调查,于当日下午15时许,在雁塔区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安某成功捕获。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安某照实供述了其在家中将含有组成素的烟油制造好装入电子烟弹内,再贩卖给别人的违法犯罪事实。

  “上头电子烟”其实是一种“相似电子烟的产品”,内含人工组成的素,归于。组成素类物质比毒品更简单上瘾、价格低廉、隐蔽性强、不易检测,常被吸毒者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品啃咬,现在在国内乱用事例急剧添加,损害日益凸显。

  2021年 5月11日,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组成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品和控制种类补充目录的公告》,决议正式整类列管组成素类新精力活性物质,并新增列管氟胺酮等18种新精力活性物质。公告自2021年7月1日实施。

  这种“电子烟”长度大约30cm左右,外形为无色、黄色至褐色粘稠液体,与一般电子烟表面看起来无多大不同,常出现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往往一群人聚在一同啃咬,因表面酷似一般电子烟而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网络出售广告往往包括“上头”“飞翔”“快感”等词汇,其间“上头”“快感”是指啃咬者发生的欣快感和错觉,而“飞翔”“飞翔员”是毒品和啃咬者的“黑话”。

  毒品带来的快感仅仅一会儿,可是它形成的损伤却需要用一辈子去承当!爱惜生命,擦亮双眼,远离腐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