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高温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2-25 20:59:57 |   作者: 可燃液体安全柜

  为切实做好夏季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夏季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应急电〔2020〕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清形势,重视风险叠加效应。当前正值暑期汛期,高温、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易对化工装置运行、从业人员状态产生不利影响;企业检维修作业增多,外来施工、特殊作业风险升高;同时受疫情防控常态化、经济下降带来的压力影响,企业高库存、压成本、抢产量等情况时有发生,造成多重风险因素叠加,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历年来七、八月发生的化工重特大事故是比例最高的两个月,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对此,各镇(区)要格外的重视,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统筹谋划,以大概率思维防范小概率事件;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分析、深刻把握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

  二、突出防范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各镇(区)要针对高温、雷雨季节特点,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一是抓好生产、储存环节的降温、通风、远离火种等措施,严禁超负荷生产,严禁超量、超品种储存和相互禁忌物混放混存,确保有关冷却喷淋、检测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等安全设备设施运行正常。二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持续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强储罐温度、压力监控,及时处置、反馈报警预警情况。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做好通风降温,同时要严控、压降储存数量。三是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准则规范》、《苏州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指南(试行)》,加强检维修、受限空间和动火作业的安全监管,落实动火作业提级管理,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严格承包商施工作业管理,确保检维修施工安全。四是加强关停企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车间、仓库、罐区、堆场的巡防值守;加强企业开停车管理,督促企业做好相关安全评估,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复工生产;五是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落实高温期间装卸、运输错峰要求,根据高温条件下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保证安全运输。

  三、强化管控措施,大大降低安全风险。今年5月,应急管理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四部联合制定了《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附件2),为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教训,逐步加强对硝酸铵、硝化棉等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请各镇(区)根据目录,对辖区内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公司进行摸排,于8月31日前将《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公司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市局近期将部署开展危化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研究推进相关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

  四、加强值班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镇(区)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配齐配足应急救援物资;要加强高温期间天气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高温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要逐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并且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属地应急资源和企业应急救援的有效衔接,确保若发生险情能及时、科学、有效处置;要逐步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宣贯力度,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各镇(区)要结合当前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与专项整治工作,统筹违反法律法规“小化工”专项整治、危化品储罐提升行动等,加强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即知即改,确保闭环管理;对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风险不可控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落实停产停用要求。

  附件1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夏季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应急电〔2020〕56号

  附件2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等4部公告 2020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