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载爆破物品未悬挂警示标志扣几分

时间: 2024-01-01 07:31:17 |   作者: 可燃液体安全柜

  【太平洋汽车网】运载爆破物品未悬挂警示标志扣6分交管部门对载有爆破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许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上路途行进拟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危险物品运送车辆一定要按照指定的时刻、路途、速度行进,并悬挂警示标志。

  答:公安交管部门对载有爆破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许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上路途行进拟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危险物品运送车辆一定要按照指定的时刻、路途、速度行进,并悬挂警示标志。公安部139号令对驾驭危险物品运送车拟定了愈加严厉的记分规则:

  一是 驾驭危险物品运送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进超越规则时速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二是 接连驾驭危险物品运送车辆超越4小时未泊车歇息或许泊车歇息时刻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12分。

  三是 驾驭危险物品运送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进超越规则时速未达20%的,以及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路途上行进超越规则时速20%以上未到达50%的,均要一次记6分。

  四是 驾驭机动车载运爆破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刻、路途、速度行进或许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纳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一次记6分。对驾驭人的其他交通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的记分,按照《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记分分值》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