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管控 需要开展化工园区规划安全评价

时间: 2023-12-21 22:40:37 |   作者: 可燃液体安全柜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的形成和演变贯穿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规划是风险产生的源头,很多风险隐患,究其根源,是因为规划之初,未最大限度地考虑安全风险,并采取防控措施,造成了先天不足,埋下了风险隐患。

  如园区选址不当,或者地方政府对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控制不严,造成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再比如,园区内部企业选址布局未能最大限度地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因素,或者将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若发生事故,易造成企业之间的相关影响,导致事故范围及危害扩大。

  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就非常的典型。事故调查报告说明,企业所在生态化工园区规划与上位规划不符,天嘉宜公司所在地范围不在响水县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10—2017年,在未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厂区内开工建设包括固废仓库在内的6批工程,在园区规划建设时就埋下了重大隐患。

  国家对安全风险的源头防控很看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提出:加强规划设计安全评估。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选址及产业链选择要最大限度地考虑安全生产因素,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做好重点区域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大大降低安全风险负荷。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要求:科学制定规划。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严密细致制定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总体设计及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要以安全为前提。

  加强化工园区规划阶段安全风险辨识与防控,是提高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风险源头治理的重要措施。这就需要在化工园区编制总体设计和产业规划时,充分辨识园区安全风险,并将安全风险防控的要求体现在规划中。但当前化工园区在编制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时,对安全风险防控考虑不足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关于安全的篇幅往往很少。

  造成这样的一种情况的问题大多有:一是化工园区规划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充分。虽然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化工园区每5年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但只针对已建成运行的化工园区,对处于规划阶段的化工园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未作规定,园区在规划阶段很少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规划编制部门对园区安全风险缺乏充分的认知,导致规划中的风险防控措施严重不足。

  二是规划安全风险防控的联动机制不健全。如规划报批环节,未开展部门会商对规划进行专门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规划部门在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时,未征求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选址的安全意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落实各项安全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的情况检查不严,造成规划图纸与现状不符“两张皮”。

  规划安全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思路类似,环保领域的做法值得借鉴。《环境保护法》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借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做法,开展化工园区规划安全评价,能提前对化工园区有几率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发现和弥补化工园区相关规划中的安全防控漏洞,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一项具体措施。

  规划安全评价实质上也是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仅仅是在规划阶段开展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规划安全评价与目前开展的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略有不同,前者是对未来的风险进行评价,目的是完善园区规划建设的安全防控措施,提高园区本质安全水平,类似于建设项目预评价,后者是对现状的风险进行评价,目的是完善园区运行阶段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园区运行的安全可靠性,类似于企业安全现状评价。

  规划安全评价所依据的资料主要是园区的产业规划和总体设计,以及拟入驻项目的可研报告等资料,所能依据的资料较少,当入驻项目未定时,还需采取类比分析的办法来进行评价,而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可依据的资料则较为丰富,因为此时园区已经建成运行,相关情况也更全面和确定。

  规划安全评价包括4个关键环节:全面深入辨识风险、科学合理评估风险、分析规划安全措施的漏洞、提出规划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建议。

  风险辨识是规划安全评价的第一步,依据化工园区相关规划和拟引入的项目资料,重点从4个方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

  一是危险物质风险。化工园区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巨大、种类非常之多,因此就需要首先对危险物质进行识别。

  根据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及GB 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按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项别来做多元化的分析;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对园区规划涉及的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监控化学品、重点监管化学品进行辨识。

  二是化工园区空间布局风险。从化工园区的选址安全性、功能分区的安全合理性、园区内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园区上下游产业之间的相关影响、园区交通路线规划、园区公用工程布局、园区对周边防护目标的影响等方面做化工园区空间布局风险辨识,既要考虑平面布局方面的风险,也要考虑竖向布局方面的风险。

  如园区内大型易燃液体储存设施,如果布局在园区地势较高且容易形成大面积流淌火的位置,一旦易燃液体泄漏发生火灾,有很大的可能性造成流淌火,影响到周边其他企业。

  三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风险。要从项目准入、项目安全性能条件审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设备设施建设施工、项目试生产、项目设施竣工验收等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对建设风险进行辨识。

  如在安全准入环节,对主要的工艺技术和关键设备选择和准入不严,使用淘汰落后或引入不成熟可靠、自动化和连续化水平不高的工艺技术和关键设备,将影响建设项目可持续安全运行和本质安全化提升。

  四是园区运行风险。包括生产的全部过程风险,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风险,公用工程风险、自然环境风险。

  如生产过程方面,化工生产具有高温、高压的特点,化工生产中的介质(包括原辅料、中间产物及产品)大多数易燃、易爆、有毒,加上多数介质具有程度不等的腐蚀性,生产设备、容器、管道易遭到破坏,从而引起介质的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风险辨识出以后,还要从园区整体角度对园区安全风险进行评价,以判定是不是满足国家标准要求,需从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个方面做评价。

  一是定性评价。定性评价主要是对化工园区选址、空间布局、安全距离、公用工程与基础设施安全性评价、安全管理和应急体系等的法规标准合规性进行评价。如依据GB/T 42078—2022《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GB 50187—2012《工业公司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489—2009《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Z1—2010《工业公司设计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化工园区选址安全符合性进行评价。

  二是定量评价。定量评价是采用重大事故后果模拟分析、园区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分析、多米诺效应分析等定量风险评价方法,对事故后果的影响区域和风险的严重程度作出数量化的衡量,评估结果作为判定园区规划布局是不是合理的依据。

  重大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是按照GB/T 37243—2019《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采用定量计算软件,对园区重大危险源爆炸冲击波、火灾热辐射等造成死亡、重伤、轻伤的半径进行定量计算,以判定园区规划是不是真的存在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

  整体性安全风险定量评价的核心量化指标是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个人风险是指重大危险源产生在某一固定位置的人员的个体死亡概率,体现为风险等值线 个人风险等值线示意图

  社会风险为重大危险源能够引起不小于N人死亡的所有事故的累积频率(F)。社会风险与重大危险源周围的人员密度紧密关联,用社会风险曲线(F-N曲线 社会风险曲线示意图(F-N曲线)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重点对园区总体设计的安全问题和漏洞做多元化的分析,总体设计重点分析园区选址方面存在的问题、园区规划布局方面的安全漏洞、园区应急基础设施的规划漏洞、园区安全和应急一体化管理方面的漏洞等。

  重点针对园区规划和建设环节提出风险防控措施。一是在规划安全措施方面,针对总体规划中的不足,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提出完善规划的建议措施,确保园区规划科学合理安全。二是在建设安全措施方面,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依照国家关于园区建设的相关法规标准,提出园区建设的安全措施,如项目设计、施工、试生产、竣工验收等环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确保园区规范建设。

  新设立园区所在地方政府和园区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规划安全评价的重要性,在园区产业规划和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园区规划安全评价,根据产业规划确定的产业和项目,对园区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根据辨识评估结果对总体设计中的功能分区、企业布局等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指出总体设计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修改完善规划的建议。建立完整规划安全评价的法规标准

  参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做法,在法律和法规中规定化工园区在产业规划和总体规划阶段开展规划安全风险评价,明确规划安全风险评价的内容、程序和有关要求。将规划安全评价作为总体设计的一部分,与园区总体设计一并报规划审批机关。将规划安全评价列入园区设立审查的内容,对未开展规划安全评价的化工园区,不予审批通过。出台规划安全评价的工作指南或者导则。

  在编制园区产业规划、总体规划及安全有关专业规划编制时,建立规划部门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商,提前对园区产业规划、空间布局、项目选择、工程建设、园区运行等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风险隐患进行辨识,研讨风险防控措施,并查找规划中对安全考虑不够的地方,提出完善规划的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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