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存储420公斤易燃液体 沙溪某工厂责任人被行政拘留5日

时间: 2024-01-03 08:36:32 |   作者: 工业产品

  近来,沙溪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应急、公安等部分加大对辖区社会单位违法贮存、运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检查中,沙溪大队消防监督员发现坐落中山市沙溪镇兴溪路的某服装面料复合厂涉嫌不合法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二甲基甲酰胺),数量总共约420公斤,贮存量超越1昼夜的运用量,且寄存地址不契合消防技能规则要求,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三十条之规则,姚某涉嫌不合法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分。

  中山消防提示:易燃易爆品归于危险品,常见的易燃易爆品有汽油、火油、天那水等。这类物品危险性很高,若产生灾祸事端,往往损害大、影响大、丢失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在契合消防技能规范规范的专用库房,运用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需求留意的几点。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