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和运营办理方法》试行印发

时间: 2023-09-01 17:37:42 |   作者: 工业产品

  《方法》规则,本《方法》实施前经同意从事品、第一类运营的企业,应当自本方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方法规则的程序请求处理定点运营手续。原经同意从事第二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自本方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方法规则的程序和要求从头请求有关答应;其间,不符合《品和办理条例》规则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自本方法发布之日起不得再购进第二类,企业原有库存挂号造册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监办理机构存案后,按规则售完停止。

  《方法》共包括总则、定点、购销、办理、附则等部分,一起还对应报送的材料做了分类和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