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精选五篇]

时间: 2023-08-17 03:32:54 |   作者: 毒麻药品柜

  精品文章《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篇: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必须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一)品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一定要按照《品管理办法》执行,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药学科对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橱加锁、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杜绝滥用、防止流痹。对晚期癌症病人执行申领品专用卡的暂行规定,管好“专用卡”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处方书写要规范并注明病情。处方计价、调配、核对、发出必须签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记消耗。科主任按时进行检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二)一类每方不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每方不超七日常用量,实行专柜保管。一类需逐日登记消耗,按时进行检查。定期盘点,处方保存二年备查。(三)医疗用毒性药品毒性药品的收购、供应、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必须建立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精品文章极量,配方人员一定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四)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调配毒性试剂时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第二篇: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组织领导:1、公司按规定成立毒、麻、精药品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药品的安全经营管理工作。2、毒、麻、精药品经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层层负责制度。若发生不正常的情况,有关人员要及时报告,负起责任。3、毒、麻、精药品经营管理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董事长),质量负责人(总经理)牵头,各业务部经理组成。二、运输安全管理1、运输毒、麻、精药品时要实行双人负责,人员保持相对来说比较稳定。2、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毒、麻、精药品经在运送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货到达后应有收发货方双人签收凭据。三、销售安全管理1、销售毒、麻、精药品时必须签订购销合同,并核实购货单位精品文章的资质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员的身份证明,符合销售要求的相关计划或批文。确保无误后方可按计划供应。2、销售毒、麻、精药品由专人负责,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票据应按规定保存。销售记录应记载其品名、规格、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内容。四、仓库安全管理1、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齐全、性能可靠。建立与当地公安110联网报警系统。2、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每年定时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由专人作相关记录和收集资料,以确保所有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3、所有设备由经培训的专人按规定操作并记录,按规定上报运作情况。4、仓库设施、设备的运行,保养及维修的相关记录和资料每季度报公司毒、麻、精药品经营领导小组。5、库区24小时有保安人员值班。6、保管人员进入专库收、发药品,必须双人在场。毒、麻、精药品按要求存放。专库双人双锁管理。若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报告,离开专库时应确保门、窗完好。7、若发生被盗、被抢,保管人员、运输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线,同时向公司领导,上级药监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处理。第三篇:毒麻药品管理制度肖店乡卫生院毒麻药品管理制度精品文章一、购买品须向当地药监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药监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品购用印鉴卡》按照购用限量规定,到指定的品经营单位购买。二、在采购品时须向品经营单位填送品申购单,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供应数量按卫生部规定的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三、使用品的医务人员一定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品,且具有品处方权。四、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允许超出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允许超出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允许超出七天。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处方医师签名后加盖病区章并注明疾病诊断。配方应严格核对,审核人、配方人、核对人和发药人均应签名,并建立品处方登记专册。住院病人所开每日用的品,由护理部专人加锁保管。手术室给予少量品作为基数,由专人加锁保管。手术中用品凭空安瓿按规定处方实际用量向药房领取。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品。五、经医院临床科室诊断为恶性肿瘤的患者或确需使用品的危重病人,核发《品专用卡》,患者凭卡按规定开方配六、品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品处方由药房加盖品专精品文章用章发给病区,按上述规定使用。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对品滥用者,药房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回报,妥善处理。七、定期检查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察觉缺陷立即报告、立即处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需报损处理的品,经当事人写明真实、详情,报主管院长批准,完备各种手续后方可处理。八、药房每天对品领用情况做登记、做帐、交接,药库保管人员发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盘存数两人签名,科室不定期抽查。肖店乡卫生院第四篇:毒麻药品管理制度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用账册。1、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每班交接制,双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班班交接,做到账目相符。2、按时进行检查毒麻药品管理是不是满足规定,检查药物性状。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停止使用并交药房处理。3、发现下例情况,应立即向医院,药学部门和保卫处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骗或者冒领4、所有毒麻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遵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有、借用、取用。5、建立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号、使用药名、精品文章规格、剂量、数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签名,护士长检查妥善后及时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瓶补充完好。6、毒麻药品必须专用红处方开具,项目填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特别是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名称、编号等,医生签名后,保留空安瓶。7、建立品残余药液销毁登记本,对于使用半支的毒麻药品应倾倒销毁,并双人复合,双人签名。第五篇:毒麻药品管理制度毒麻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 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管理机构建立品、第一类使 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医院定期对涉及品、第一类的管理、药学、 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 和培训。 4、医院根据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品 和,保持合理库存。 5、品、第一类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 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精品文章 6、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薄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 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质量情 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7、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品、第一类应双 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 8、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指定专人负责品、第一类管理,专柜加锁,责任明确,交接班有记录。 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 (一)品、管理制度(药房上墙)1.建立由分 管药事管理的院领导负责,院办、医务、药剂、护理等部门参加的 品、管理领导小组,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品、 第一类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网报。 2.将品、第一类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 考核,建立品、第一类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 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建立并严格执行品、第一类的采购、验收、 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等制度,制 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4.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品、精神药 品的处方管理工作。 5.品、第一类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品、 精品文章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6.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品、第一类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的培训。 (二)品、第一类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库房 上墙)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卫生局批准,采购人员凭 《印鉴卡》向本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品和第一类。 2.抢救病人急需品和第一类而本医疗机构无法 提供时,可以从其它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 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3、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品、第一类进行销毁 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 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三)品、第一类的调配和使用管理制度(药 1.根据管理需要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剂科设置品、第一类周转柜,库存不得超 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柜应当每天结算。一级医疗机构不得设 置品、第一类周转柜。 2.门诊药房由专人负责品、第一类调配。 3.开具品、第一类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 精品文章 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4.具有品和第一类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麻醉 药品、第一类处方时,必须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明编号、门诊专用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 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处方各项目不得缺项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品、 第一类处方。 5.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6.调剂部门应对品、第一类处方进行专册登记, 内容有: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 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 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7.医生在为患者开具品、第一类处方时,应为 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 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8.门诊应为使用品非注射剂型及的患者建立随 诊或者复诊制度,每三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 况记入病历。 9.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 (四)品、第一类的验收、安全储存、保管、精品文章 发放管理制度(库房上墙) 1.品、第一类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 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 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 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 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品和第一类。专库应 当设有防盗、防火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 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3.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的专用账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 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